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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若干问题问答之一
2013年01月11日

来源:中汇税坛
作者: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冬生  洪希娜
 
       出口退税素有“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之称。但是,出口退税又是诸多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重大涉税问题,凡是涉及货物或劳务出口的企业,不仅增值税纳税人,就是一些营业税纳税人,都可能面对此问题。因此,全面、准确了解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几乎是每个企业的财税人员必修的一门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14日印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同日下发了《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为纳税人系统学习出口退税政策与征管规定,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中汇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为帮助大家尽快掌握、理解出口退税政策和征管的主要内容,以两期问答的形式,介绍出口退税。

一、财税[2012]39号文件和总局24号公告,与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根据39号文件,此次发文是“对近年来陆续制订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因此,39号文件并没有对出口退税方式、出口退税率等涉及出口退税的关键问题,进行重大修改。但是,也对某些重要问题的规定,作了适当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了生产企业外购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免抵退的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即可视同自产货物。另外,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等,也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2、延长了提交退税凭证的时间

        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劳务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局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3、缩小了对出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限于以下货物劳务:

       被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经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出口到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因骗税被停止办理退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其他违法违规出口货物

4、明确了某些产品的预退税政策

        生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其生产企业如符合规定条件,可在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的情况下,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帐等,向主管税局申报免抵退税。货物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申报退(免)税,并办理已退税的核销手续。

5、取消了新办企业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的规定
 

二、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免税并退税

       第二、免税不退税

       第三、征税

       免税并退税又分为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和外贸企业的免退税。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三、哪些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四、如何理解免抵退税办法?

       对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五、哪些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六、如何理解免退税办法?

        对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不计算销项税,相应的进项税予以退还。

  
七、为什么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不同的退税方式?

        之所以实行不同的退税方式,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营方式有关。

        生产企业一般既有内销也有外销,而外贸企业一般只有外销,没有内销。生产企业有内销,就要交纳增值税,有外销,就需要退还增值税,既然一方面要缴税,一方面要退税,所以为简单操作,将退税和缴税结合起来,用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去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免抵退的方式。而外贸企业由于没有内销,没有可以抵顶的应纳税额,只能采取免退的方式。

         虽然有些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也可能同时有出口和内销,但由于外贸企业销售的是其购进的“产成品”,容易区分出这些产成品哪些用于出口,哪些是用于“内销”,这为“内销”、出口分别核算,出口时凭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提供了可能。而生产企业购进的是“原材料”,原材料被加工成“半成品”,继而加工成“成品”,物资流动、价值流动的过程较为复杂(例如:“制造费用”的归集操作),难以准确划分外购货物有多少用于生产出口货物,多少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只能通过内销货物、出口货物统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判断是否应该退税及应退税额。
 

八、如何掌握免抵退税计算过程?

        免抵退计算过程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是正数,则缴纳增值税,没有退税。如果应纳税额是负数,也就是有留抵税额,这时才有退税的问题。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自进项税中扣掉;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四步:比较免抵退税额和留抵税额的大小,哪个数小,哪个就是应退税额。当然,如果出口货物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则不用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1)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将上面两个公式结合起来: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将上述两个公式结合起来:

         当期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九、为什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和内销货物的征税统一计算?

        从免抵退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免抵退在操作时,并没有完全按照免抵退的定义,即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去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而是将包括出口货物进项税在内的所有的进项税和内销货物的销项税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才计算退税,否则就缴税。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生产企业一般购进很多原材料,既用于生产内销货物,也用于生产出口货物,很难准确计算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是多少,只能采取统一计算的方式。虽然计算形式与免抵退的定义不尽一致,但实际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将复杂的问题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处理。
 

十、免抵退计算公式为什么那么复杂?

        主要是三个原因:一是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是不退税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是许多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小于征税率,需要对出口货物征收一部分增值税。三是出口货物使用免税料件。

        在免抵退计算过程中,为了防止内销货物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退税情况的发生,同时又要保证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对出口货物征税,避免对免税料件退税或征税,才设计了那样复杂但相对合理的计算公式。

 
十一、为什么要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什么还有个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包括不得免征税额和不得抵扣税额两部分。 “不得免征”是指出口货物本环节增值额中应该征收的税额,“不得抵扣”是指出口货物进项税中应该转出的金额。不得免征实际是征税,不得抵扣实际也是征税。

        之所以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问题,是因为一些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如征税率是17%,退税率是13%。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意味着对出口货物不是全部免征本环节增值额应交的增值税,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全部退还,总之对出口货物要征收一部分增值税,也就是要按照出口额和征退税率的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在征收这部分增值税时,采取了将这部分税款自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中转出的方式,进项税小了,应纳税额就大了。应该征收的税款就是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为什么有个抵减额呢?因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所用料件中可能有免税购进的料件,而出口额中是包括耗用的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的,所以按照出口额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还需将与所耗用的免税原材料对应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去掉,否则就对免税的原材料也征税了。而免税原材料是不应该征税的。 
 

十二、为什么要计算免抵退税额?为什么也有个抵减额?

        计算免抵退税额的目的是确定应退税额的上限。因为退税额最大不能超过按照出口价格和退税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

        为什么免抵退税额也有个抵减额呢?因为出口退税的前提是生产出口货物的料件必须是缴过增值税的,征税才退税。但是,如果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料件是免税的,就必须自按照出口价格和退税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中,扣掉与免税料件对应的部分,否则就可能对免税的料件也退税了。
 

 十三、在确定应退税额时,为什么要比较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哪个小,应退税额就是哪个?

         主要是因为, 退税最高限额是免抵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大于了免抵退税额,说明内销货物的进项税也大于其销项税了,而内销货物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是不退税的,所以,应退税额应该是免抵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说明留抵税额接近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应该是留抵税额。

  
 十四、免抵退公式有什么问题?

        免抵退公式从形式上看是有问题的。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为0。因为当期实际发生了免抵,怎么会是0呢?这是因为,从数量关系上看,免抵退税额包括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两部分,当应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时,免抵税额只能为0。这样是不是当期多退税了呢?当期确实多退税了,因为应退税额中包括了当期免征的税额。但是虽然当期按照免抵退税多退了税款,但是可以结转下期抵扣的留抵税额(自退税前的留抵税额中扣掉应该退还的增值税)也相应少了,当期多退的税款,下期又可以征回来。

        免抵退税公式中另外一个问题是,出口退税本质的要求是退还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但由于免抵退税额包括本环节免征的税额和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两部分,所以,即使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也不能保证留抵税额就一定是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而不包括与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也就是说当应退税额等于留抵税额时,也可能退还了内销货物的进项税。

        但是,由于难以准确计算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只能通过比较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大小,确定应退税额。好在本期多退的税款下期又可以征回来,国家也没有吃亏。 
 

 十五、计算免抵税额有什么意义?

        计算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税务局调库,对纳税人没有影响。因为免抵退之前是先征后退,退税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但是增值税收入却是中央、地方75:25共享的。实行免抵退后,由于增值税收入少了,地方的增值税收入也相应减少。为不因退税方法的改变影响地方的收入,税务局要计算免抵税额,也就是与以前先征后退比,少征的增值税额。如果免抵税额是100元,则税务局从退税资金中拿出100元,分别将其中的75元和25元计作中央和地方      的增值税收入。
 

十六、外贸企业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