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汇视野->中汇研究
我国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及对策
2020年09月24日

在贸易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已由制度设计进入实际推进阶段,企业“走出去”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势力。伴随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世界各国跨境税源管理日趋严厉,跨境税务问题日益成为国内“走出去”企业亟需应对的现实挑战。

一、“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

跨境税务风险主要包括税务合规风险以及多缴纳税款风险。本文对企业“走出去”中项目启动、投资运营和退出的全过程进行梳理,进而为企业走出去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提供参考。

(一)项目启动阶段税务风险

 1、税收环境差异引起税收风险

企业境外投资前,首先应对投资国的税收环境进行全面了解,进而规避可能存在的税务合规以及多缴纳税款风险。税收环境差异主要存在下图的三种风险。

640.webp (2).jpg

图 1 税收环境差异风险

案例 1:不熟悉投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税务风险

中国A公司到X国投资建设一个管道项目,投资当年项目产生管理费用共2000万,根据X国税法规定,母公司转给子公司的项目管理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如果A公司直接转给项目子公司,则可税前成本扣除金额为600万元。若A公司对X国税法比较熟悉,则该管道项目不仅适用当地优惠政策而且可通过签订专利技术使用费合同将费用改变性质,实现税前全额扣除。

2、组织方式和控股架构选择上的税务风险

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境外投资,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两者有以下区别。

640.webp (3).jpg

表 1 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区别

控股架构选择上的税务风险。控股架构选择主要分为直接控股方式和间接控股方式进行境外投资,两种方式的方法及优缺点如下图。

640.webp (4).jpg

表 2直接和间接控股方式下的优缺点

案例 2:投资架构重组引起的转让定价风险案例

某境内民营企业A欲投资X国的C公司,其采用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B企业的间接投资方式。然而由于香港与X国并未签署税收协定,导致企业在X国的利润汇回可能面临X国较高税率。境内民营企业A为了较少在X国的税收风险,转而在与X国签订税收协定的Y国设立中间控股D公司,框架图见图2。

640.webp (5).jpg

图2  A企业海外投资重组架构

此案例架构重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搭建离岸架构事前未充分筹划。二是架构重组税负增加。C企业的投资者由B变为D,涉及独立交易原则下的股权转让,可能面临股权转让定价风险,该交易有可能导致转让定价所得在两个国家缴纳所得税。三是D公司可能面临受控外国公司调查。需要根据Y国的利率水平以及其利润保留在该公司是否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进行判断。

(二)投资运营阶段税务风险

1、企业合规税收风险

企业在投资国经营,因为投资国的税制以及税收管理的模式与境内不同,只有熟悉当地税法以及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规,才能依法纳税、享受税收优惠、办理涉税业务等,否则将面临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等处罚。

2、重复征税风险

当前国家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而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然而在实际征管中仍然存在各种其他原因而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包括应企业自身和税制规定限制导致的重复征税。

640.webp (6).jpg

表3 导致重复征税的主要情形

3、反避税风险

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较容易遭到投资国的反避税调查。反避税调查主要集中在资本弱化和转让定价。

一是资本弱化风险。资本弱化是企业采取债务方式出资而减少股权方式出资使得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利分红不能在税前扣除,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当前反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分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率法。

640.webp (7).jpg

图3  反资本弱化方法

案例 3:资本弱化案例

境内M公司在美国设有一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假设2018年该子公司的利润为100万美元。美国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适用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为1.5:1,同时利润汇回境内母公司时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方案一:1000万注册资本全部来源于Z公司的股权筹资。100万利润需全额纳税。

方案二:1000注册资本中600万来源于债权筹资,400万来源于股权融资,债权利息支出60万元。

640.webp (8).jpg

表 4 两种筹资方案税后收益比较

方案二的实际税负率11.6%远低于全部股本投资条件下28.9%的有效税率,债券投资的节税效果明显。但是案例假设的债资比达到最大,利息扣除远高于应纳税所得额的50%,可能违背美国的《收益剥离规则》当中企业利息支出大于当年利息扣除额度的利息不予扣除的规定。

二是转让定价风险。转让定价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转移利润,将利润从高税国转移至低税国,从而减轻集团整体税收负担的行为。企业采用间接投资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应当考虑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否则可能面临转让定价风险。目前转让定价的审核和调整方法一般有五种,如下表所示。

 640.webp (9).jpg

表 5 一般转让定价方法

案例 4:融资安排引起的转让定价风险

国内A企业为维持设立初期面临亏损的X国子公司B企业的运营需要,将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以借款名义直接汇入B企业账户,且双方公司未做利息收取和扣除的账务处理,导致B公司受到当地税务机关调查,当地税务机关将该笔收入列为B企业的营业利润,直接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案例存在以下转让定价安排风险:一是商业实质无法得到有效证明。双方均未对该笔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无法反映经济实质,并且A公司按照借款合同应收未收利息,减少国内应税所得。二是关联交易形式缺乏合规性。借款合同双方责任界定不明确,利息支付方式不符合法律常规,可能被当地税务机关界定为资本注入。三是存在抵消交易的嫌疑。X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该笔资金属于企业内部交易的补偿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款征收。

(三)企业退出过程中的风险

1、选择退出方式税务风险

企业退出方式不同,面临的税务风险不同。企业因经营不善、项目结束或者东道国政治风险等原因选择撤出东道国资本市场。中国企业在境外退出投资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1、转让东道国股权;2、转让中间控股公司股权;3、通过中间控股公司或东道国公司在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退出;4、直接转让东道国资产,清算注销退出。

10.png

图4 境内A企业海外投资框架

股权转让退出。股权转让方式通常只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以及印花税,税收成本较低。在图3投资框架下的股权转让有以下三种方案,方式及税收成本如下表。 

640.webp (11).jpg

表6 股权转让方式及税收成本

上市退出。通常来说通过上市的途径投资退出也不会造成额外的税负。

资产转让退出。通过直接出售在投资国的资产实现退出税收成本通常较高,除了缴纳当地企业所得税外,还可能面临高额的其他税收成本,如出售不动产,涉及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将增加税收成本。

2、税务争议风险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进入新时期,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去”,东道国参与程度不断加深,面临的税务争议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企业退出阶段。相互协商程序和预约定价安排作为国际税务的争议解决机制的两种主要方式,可用来解决双重征税或受到税收歧视等不公平待遇问题。

相互协商程序是税收协定内容的一部分,仅在签订税收协定的双方当局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开展。预约定价安排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未来某一关联方交易事先约定定价规则和其他重要纳税事项的安排。

二、“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对策

1、充分了解国际税收环境

首先,对于国际经济环境有充分了解。尽量选择政治风险较小,选择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等相关协定,与我国友好往来的国家进行投资,可以保障企业的利益。

其次,熟悉东道国税制。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反避税规定等,只有在尽可能充分的了解东道国税制和税收环境的情况下,才能主动筹划,规避税收风险。

2、合理选择组织形式和控股架构

组织形式应尽量考虑周全,适用更低的企业税负。分公司需提前了解东道国税法有关境外分公司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适用税率,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子公司则需要考虑东道国预提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我国与东道国税收协定的规定,以及我国在五层范围以内适用间接抵免的规定。

合理搭建控股架构。在一些极易产生合规风险的国家投资,选择直接投资的方式,利用国家之间税收协定享受优惠待遇,同时可以避免合规风险带来的处罚。在选择间接投资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因素:东道国与中间控股公司之间股息分配预提所得税高低;中间控股公司对于境外股息税负高低;中间控股公司将利润汇回税负大小;企业可能面临的反避税风险等。 

3、建立合理税务风险评估控制体系

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应当得到重视。境外投资税务风险贯穿投资全过程,一旦发生税务风险,应具备相关机制来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4、充分了解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主要解决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避税造成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解决国际双重征税主要是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定。我国的国际税收协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为蓝本签订的。BEPS15项行动计划旨在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打击国际避税,重塑国际税收规则。

5、擅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税务争议

相互协商程序用于企业境外投资时税务争端而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的解决。企业在境外面临税务机关调查,可能遭受重复征税或者其他税收歧视待遇时,可以依据我国与东道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向缔约国双方任何一方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尽可能避免企业遭受税收风险。

作者: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巴海鹰

本文版权属于作者所有,更多与本文有关的信息,请联系我们:

电话:010-57961169